清算組人員組成
清算組人員的組成是: 1、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3、逾期不成立的,由法院指定清算組成員。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成立清算組,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清算組人員組成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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