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破產清算中的所得稅怎么處理
企破產清算中的所得稅怎么處理 1、根據《企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破產是出現在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88號)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企符合條件的(權益)性投資損失,應依據下列相關證據認定損失,其中第二種情況就是有關被方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 這就是說,在企出現破產清算的情況下,企的投資者無需等到破產企進行完企層面的所得稅清算務后再進行投資者層面的所得稅清算。 3、因此,在企破產清算中,投資者層面的所得稅處理非常簡單。企投資者只需要根據國稅發〔2009〕88號的規定,向稅務集團提供被投資產的破產公告即可向稅務機關進行該項投資資產損失的報批手續,確認資產損失在當年企所得稅時扣除。對于個人投資者,該項投資無所得,也就不涉及任何所得稅處理。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企破產清算中的所得稅怎么處理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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