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法人會不會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法人會不會承擔連帶責任 依據我國企破產法的規定,公司以其財產承擔債務,如果企的法人沒有做出侵害公司利益的事情時,不需要承擔連帶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破產法》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條 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第一百二十五條 企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法人會不會承擔連帶責任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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