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清算公司的主營務
我們都知道,并不是市場上的所有企都能夠長久地經營下去,有很多企每時每刻都會面臨著破產解散的壓迫。那么,資產清算公司是什么意思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資產清算公司的主營務 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時,為終結現存的財產和其他法律關系,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清理、處分和分配,以了結其債權債務關系,從而剝奪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須經過清算程序。公司清算是一個系統工作,在公司的清算過程中,可以將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債權侵權行為理論吸納進來。 《》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一、破產清算公司成立條件 (一)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二)公司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所謂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負債超過實有資產。即資產債務的比例關系,考察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僅以實有資產為限,不考慮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償還因素,計算數額時,不考慮是否到期均納入總額之內。只有上訴兩個標準同時滿足,才能對該企申請破產或宣告破產。 三、解散可以轉為破產清算嗎 已經始解散清算的公司,在滿足何種條件時能夠轉換為破產清算 這是公司解散清算與破產清算程序銜接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出現解散原因的公司在解散清算程序剛始時,其確切的資產負債情況一般并不清楚。但在經過財產和債權債務的清理之后,公司資產是否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應可明確。在公司財產超過債務時,解散清算自得順利進行,而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根據《》第一百八十三條及《破產法》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即應啟動破產清算程序。也就是說,公司資不抵債是公司解散清算向破產清算轉換的一般條件。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資產清算公司的主營務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