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和破產宣告是什么
破產清算和破產宣告這兩組詞一看就知道是和破產行為有關的。一般來說,一家企的利潤額不能支撐龐大的支出成本決定進行破產申請后,是先進行審查認定確認這家企的情況確實和申請上一樣后就會有破產宣告,最后進行破產清算,那么,破產清算和破產宣告是什么呢,跟著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破產清算是什么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有關機關及有關專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破產概念專指破產清算制度,即對債務人宣告破產、清算還債的法律制度。 要將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產清算區別,它們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只規范普通清算。 繼《企破產法》和《》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發布了《關于審理企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破產規定》)。由于破產清算會計原理與常規會計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產清算的會計核算方法必然與常規會計核算不同。國家有關破產清算會計核算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會計準則,主要有1997年財政部制定的《國有企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然而在目前會計實務中尚存在一些問題有待于解決。 二、破產宣告是什么 破產宣告是法院依據當事人的申請或法定職權裁定宣布債務人破產以清償債務的活動。即人民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經審查認定后,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國《破產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在以下三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以書面裁定宣告債務人企破產: 1、企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又不具備法律規定的不予宣告破產條件的; 2、企被依法終結整頓的; 3、整頓期滿,不能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的。 破產宣告完了就是破產清算,而引發這兩個行為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企的擁有者自覺企負擔太重,不僅盈利無望而且負債累累所以自己像法院申請破產,另一方面是企在某類案件中被判處的結果。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破產清算和破產宣告是什么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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