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權益進行救濟途徑是什么
在中國的實踐中,公司解散后的清算程序中,大股東或者清算組成員損害公司和小股東的情況并不鮮見。小編帶您一起了解 股東清算權益如何進行司法救濟,清算權益進行救濟途徑是什么? 1、在由公司自行組織的清算中,應當保證各股東的知情權、參與權、表決權及確認權。 2、在申請審查階段,受案法院應當召聽證會,并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 即要求被申請人提供其在自行清算中不存在故意拖延清算,或者不存在其他違法清算和可能嚴重損害的相應證據。 3、最高法院對的有關也只是規定了因違規清算而導致的賠償責任可以涉訴。顯然,股東對清算行為的效力異議之訴是一種新的訴權類型。 4、一般來講,股東對公司清算的異議之訴中的被訴主體應當根據公司是否被注銷而有所不同。 根據《公司法》第182條規定:公司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清算責任主要考慮兩個方面的因素: 一是在清算階段嚴格設計包括清算義務人、清算程序、清算優先清償順序等等保護債權人利益; 二是在清算階段從嚴把握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以有限責任制度損害債權人的情況,適當使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履行的主要有三種職權:第一、通知公司已知債權人、同時進行公告;第二、處理財務事宜。例如清理財產、清繳稅款、清理債權債務等;第三、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如果清算組成員在清算期間未依法履行義務,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公司和債權人有權請求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清算權益進行救濟途徑是什么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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