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一定要做清算嗎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知道在公司面臨終止的情況下,負有清算義務的主體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程序對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等公司的狀況作全面的清理和處置,使得公司與其它社會主體之間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歸于消滅,從而為公司的終止提供合理依據的行為。 公司解散后一定要做清算嗎 一般公司解散后,一定要清算,并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程序對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等公司的狀況作全面的清理和處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解散后一定要做清算嗎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上一篇:清算組成員的職責有哪些
下一篇:分公司注銷登記需要提交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