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解散申請審批是否有前置程序
企解散申請審批是否有前置程序 解散申請審批沒有前置程序,企解散是由于企經(jīng)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同意企解散的,企進入程序。 【法律依據(jù)】 《》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增加或者減少的決議;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形式的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企解散申請審批是否有前置程序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上一篇:清算組成員是怎么確定人員的
下一篇:空殼公司不注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