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三證合一后稅務注銷需要的流程有什么
個體后稅務注銷需要的流程有什么 首先,辦理納稅人攜帶注銷稅務登記資料到當地的辦稅服務廳提交申請,領取填寫《清稅申報表》; 若是在當地有繳納企所得稅的納稅人還須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清算所得稅申報表》(以及附表)。 其次,稅務檢查部門在確定申請納稅人沒有重大的違法行為之后,將檢查報告發回給辦稅服務廳。 最后,部門稅務人員按照國稅、地稅的清稅結果,確認納稅人已結清所有稅務事項之后,把納稅人在稅收征管系統內的信息做注銷處理; 并且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此證明為一式三份,納稅人一份,其可以憑《清稅證明》去辦理工商登記。 【法律依據】 《》第一百八十三條,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由或者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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