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否有權解散公司
法人是否有權解散公司 法人代表作為公司的股東,持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在公司出現嚴重虧損,繼續經營會使股東權益遭受重大損失,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請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會制訂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需要注意的是,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雖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解散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解散,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解散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分解為兩個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設立兩個以上新的公司。 4、依法被吊銷營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法人代表人作為股東,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在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時,可以申請解散公司。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法人是否有權解散公司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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