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概念及相關的條文規定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為。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詳細了解下,公 司解散的概念及相關的條文規定,提供給大家參考。 一、公司解散的概念 所謂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發生法律或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營活動,始處理未了結的事務,并逐步終止其法人資格的行為。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解散的目的和結果是消滅公司法人人格; 2、公司解散后后,公司并未立即終止,其法人資格仍然存在,一直到公司清算完畢并注銷后才消滅其主體資格; 3、公司解散必須經過法定清算程序,但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時,不必清算。 二、公司解散的相關條文規定 1、進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組織 (1)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始清算 (2)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4)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公司執行機關易位 公司解散時,由清算人代替董事會執行公司的清算事務,并成為代表公司的機關。我國《公司法》第184條對此作了規定。 3、限制權利能力,停止營活動 《公司法》第186條第3款對此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介紹的, 公司解散的概念及相關條文規定,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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