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之前的清算是怎么回事
之前的清算是怎么回事?通常在公司注銷之前,往往要進行財產清算,若是未經清算而自行終止了的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保護的。對此,以下小編為您解析一下到底公司注銷之前的清算是怎么回事。 一、清算之日的確定:主要從企終止生產經營始進行清算之日始確定; 1、企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之日; 2、企股東會、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解散之日; 3、企依法被吊銷營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之日; 4、企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產之日。 二、清算財產: 1、清算始時公司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 2、應該先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3、清算始之后至清算終結之前公司所取得的財產; 三、清算費用: 1、清算組成員和聘請工作人員的報酬; 2、清算財產的管理、變賣及分配所需要的費用; 3、清算過程中支付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及公告費用; 4、清算過程中為了維護股東與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支付的其他費用。 四、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夠清償債務的,需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五、清算方案: 1、清算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稅款、企債務。 2、企沒到清償期的債務,也要以清償,但需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3、清算方案應經股東會確認; 4、清算財產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投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5、因債權爭議或訴訟原因致使股東、債權人暫時不可以參加分配的,清算組要從清算財產中提存相應比例的金額。 六、清算報告:清算報告經確認后,則默認為已解除清算組的責任。但是清算組有違法行為的,不在此限。公司歇后未注銷登記,也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清算與公司主體為共同訴訟主體;公司歇后,被登記主管部門注銷登記,但沒有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擔有清算之責的主體為訴訟主體。因此,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注銷程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以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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