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執照注銷后可以恢復嗎?
一、營執照注銷后可以恢復嗎 被吊銷一般是不能恢復的,但是有少部分的省市企在交了滯納金罰款后可以恢復被吊銷的營執照,但是分為很多不同的情況,詳細的情況還需要到當地的工商局進行詳細的判斷。具體的情況及法律依據請大家關注正文內容。 二、相關法律依據 《企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被吊銷營執照的企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執照的公司、企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被吊銷營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企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企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1、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企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2、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的企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3、與其他企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4、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執照未滿3年的企名稱相同;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被吊銷營執照的企名稱三年之內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57條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執照的公司、企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企被吊銷營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企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執照的企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被吊銷營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企的法定代表人。其次,被吊銷企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不清算的,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銷營執照的企,應當將營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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