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股權轉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但是股權的轉讓,需要對股權進行變更,這期間需要進行一系列較為繁瑣的流程: (一).前往工商局辦證大廳,找相關負責人領取《登記申請表》; (二).填寫公司變更表格; (三).填寫企代碼證變更表格,到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變更; (四).持稅務變更單到稅務局變更稅務登記證; (五).持銀行變更單到戶行變更銀行信息。 需要說到的是,變更過程中所填寫的表格,都需要加蓋公章。 二、股權轉讓需幾個其他股東同意? 有限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合同的訂立應遵守《》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 同等條件下,本公司股權的轉讓,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未經上述程序而簽訂的會因程序的瑕疵被認定為無效或撤銷。 三、股權轉讓糾紛有哪些案件類型 (一)轉讓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如請求履行轉讓合同,請求支付股權轉讓款并賠償損失,或者請求解除轉讓合同,請求認定轉讓合同無效,等等。這類糾紛主要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同時個案審理也要兼顧修改后的《公司法》的特別規定及原則。 (二)涉及保護公司內部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案件。 (三)因轉讓瑕疵出資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受讓方如果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股權時,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應承擔連帶補充,相反,如果受讓方對此不知情,不應承擔,并且也有權以此為由請求撤銷股權轉讓合同。 (四)隱名、顯名股東轉讓股權引起的訴訟案件。這類案件情況比較復雜,隱名與顯名之間是合同關系,具有相對性。通常情況下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的約定,不能對抗公司及公司其他股東,也不能對抗第三人。 (五)股權的善意取得糾紛案件。公司股權被無權轉讓后,受讓方起訴主張善意取得公司股權。審理這類案件時,既要考慮公司法律關系具有外觀公示的特點,又要注意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依法保護公司股東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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