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股權轉讓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
股權轉讓對于一個企來說是頭等大事,在雙方達成共識以后,需要先簽訂一份,確保各方的權益,這樣才能保證各自的權益不被侵犯,但是,在股權轉讓時,有很多需要我們注意的事宜,這樣才能避免更大的風險存在。 1、關于股權轉讓的主體問題 在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通過;如果是,則要審查其是否已注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會的相關意見反饋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前要征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后果。另外,無論是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后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3、關注前置審批程序 一些股權轉讓合同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準,如國有股權、或股權轉讓等。 4、確保股權結構清晰 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閱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 股權轉讓合同與一般合同最大的區別就是他更多的受限于公司法,其不但要受《合同法》的約束,還要受《》的限制。因此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要注意法律規定的內容。如果合同內容違反了相關法律,協議的效力將會喪失。 一、對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問題 新《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對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問題 新《》規定的是股份的自由轉讓,股份向外部轉讓和內部轉讓并未區別對待。 新《公司法》第137條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第138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當事人雙方的身份,即轉讓方是不是目標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級管理人員,受讓方適格與否,影響到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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