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變更后還承擔連帶責任嗎
股東變更后還承擔連帶責任嗎 股東變更后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但是轉讓前的責任還需要承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變更之后新股東在變更后對公司承擔責任,變更之前的責任由原股東承擔。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股東變更后還承擔連帶責任嗎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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