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不同意股份能轉讓嗎,轉讓股份的條件是什么
股東不同意股份能轉讓嗎,轉讓股份的條件是什么?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那么,股東不同意股份能轉讓嗎,轉讓股份的條件是什么? 按以下兩個方式解決: 1、不同意股權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如果故意刁難其股權轉讓的,可以訴諸法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不同意的股東又不購買的,應當認定其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主張轉讓股東應當向其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轉讓股權的同等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轉讓股份的條件是什么: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條件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即我國法律不禁止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也不需股東會表決通過。但是,我國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從其它方面又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作出限制:根據我國的產政策,像國有股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運、能源工、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外經貿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不能使國有股喪失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如果根據公司的情況確需非國有股控股,必須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方可。 轉讓股份的方式 (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上述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股東不同意股份能轉讓嗎,轉讓股份的條件是什么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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