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程序
股權轉讓程序 1、召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出讓方(國有、集體)企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4、評估、驗資。出讓的股權屬于國有企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后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后的資本進行驗資。 5、出讓方召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性質的企需召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股東(部分)大會,并形成股東大會決議。 6、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 7、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 8、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并辦理交割手續。 9、修改公司章程,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需要說明的是,按照公司法第74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股權轉讓程序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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