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轉讓股東會決議的內容有什么
一、個人股權轉讓股東會決議的內容有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什么是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于出讓方交付股權并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后,股東基于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于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意味著需要經過股東會討論并形成決議。 由此股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中需要載明如下事項: 1)股東會召的程序性事項(通知時間、召時間、參會股東人數是否合法) 2)股東會決議事項(關于通過同意股權轉讓的具體事項,轉讓方與受讓方、轉讓股權的份額、股權對價) 3)如存在股東對該股權轉讓投反對票、按照法律規定,由該股東出資受讓轉讓方需要轉讓的股權比例。 4)關于變更公司章程的事項(因公司股東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公司章程關于股東信息部分,如涉及到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等人員發生變更的,同時也需要對該變更事項進行決議。) 5)列明辦理變更登記的人選和時間期限。 綜上, 個人股權轉讓股東會決議的內容有兩個部分:一是由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協議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情況;二是由股東會決定該協議是否有效,如果協議符合轉讓條件的,股東會即做出轉讓協議有效的決定,反之,不同意該股權的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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