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變更需要哪些材料?
一、企法人變更登記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章 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 企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企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企法人分立、合并、遷移,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二、企法人變更登記提交的文件、證明 到工商局更換企營執照的需要帶上以下資料,材料提交成功后,10個工作日左右可領取新的營執照: 1、企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變更登記審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加蓋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如法人擔任執行董事或董事長時要填寫)(加蓋公司公章); 6、企營執照正、副本原件; 7、公章原件; 8、公司章程調檔并加蓋調檔公章; 8、股東會決議(蓋上公司公章); 9、新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蓋上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10、舊法人的免職證明及新法人的任職證明(蓋上公司公章)。 三、去銀行辦理戶許可證變更、預留印鑒變更 四、如果有社保登記、統計登記一并需要變更,帶著上述材料即可。 五、變更法人各區是否到場: 1、法人如果不占股份,變更的時候無須到場; 2、法人如果占股份,變更的時候必須到場。 另外法人變更如果占有股份,會牽扯到股權問題,同步需要做股權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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