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變更的三個問題
公司注冊資金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現在公司注冊資金已經與往常不同,不需要一次性全部繳清了,但是如果中填的注冊資金過多,而又無法實繳的話,那么,就有必要減少了。 一、公司減資要滿足什么條件? 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二、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流程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首先要召股東會,進行討論決議,并對進行修改,決議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三、公司減資注意事項 公司在減少注冊資本時,由于公司的資本減少,會對公司的股東、債權人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一般減資程序都是按照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來進行。 公司在減資時注冊資本變更,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同時注冊資本變更,在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新《》取消了對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要求,因此原來規定的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額的要求也相應的被取消。但是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對資本最低限額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公司注冊資金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這項制度可以說是一把雙刃劍,大大降低了的標準,但是如果公司注冊資金填寫的過高的話,將會為公司今后的經營埋下很大的隱患。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注冊資金變更的三個問題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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