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變更股權財務如何清算
股東變更股權財務如何清算 公司進行股權轉讓的,公司并未解散,公司不需要清算,公司轉讓股權只需要辦理股權轉讓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條 【清算組的成立與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股東變更股權財務如何清算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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