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融資與股權融資相比較的優缺點
負債融資與股權融資相比較的優缺點 第一,在投票權上,債權與股權不同。企籌措資本在股權和債務之間選擇,就是決定控制權在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分配。在企持續經營的情況下,股權在企決策中起主導作用,債權不參與企決策。但在企持續經營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股權的主導作用就要讓位于債權,尤其是當企出現清償違約及不能支付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將接管股東對企的決策權。股東為避免讓渡決策權,確保自己的剩余索取權不向債權人轉移,將努力在企融資安排及投資決策上盡可能保守。當然,這種約束或風險對不同的企來說,意義不同。對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來說,負債融資與股權融資的區別這方面的風險幾乎是不存在的。 第二,在收益權上,債權人的索取權為企的固定收益,而股權則為剩余索取權,這對企的決策行為有著重大的影響。股東為使自己的剩余索取權最大化,將盡可能進行有風險的投資,因為風險投資如果成功,巨大的剩余索取權將為股東所獨享,而萬一失敗,債權人將承擔后果。這一點,使得股票和債券的收益性和風險性產生了很大的區別。根據風險與預期收益正相關的理論,股票投資為高風險高收益,而債券投資則低風險低收益。這是投資者對股票與債券的觀點。融資企的看法正好相反。 第三,在現金流動性上,負債融資與股權融資的區別在企延續期間,本金無須償還,不會對企的現金流量產生壓力,而債權融資則有償還的期限約定,到期不能償還,企將因違約被清償。因此,對企現金流動性、資產流動性有較大的壓力。不過,由于長期融資的金融創新,較長期限(如30年)的長期融資對企的流動性的壓力上基本上等同于股權。此外,在現代資本市場上,股權也常常面臨續回的壓力(在股價表現不佳時,股東常常要求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份,以維持股價),因此,兩者在這方面的差異也在縮小。 第四,在清算順序上,一旦企因違約事破產進入清算,債權人優先于股東獲得清償。但這一權力的使用常常會受到限制。原因有兩點,一是在債權人之前,往往還有更優序的償還者,主要是企職工和政府,在償還債權人之前,必須優先保證對員工的工資及養老金等其它福利的清償,以及保證對政府拖欠的稅收等的清償,這之后,才清償債權人的債務。因此債權人債務的清償往往也得不到保證。另一方面,進入清償或破產的企往往資不抵債,虧損嚴重,可變現資產及資產價值本身也已所剩無幾。 第五,在融資成本上,債務融資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企稅前支付,而股權的紅利則在稅后支付,因此,債務融資有所謂的稅盾(taxsheld)優勢。但企存在的大量的非債務稅盾,如折舊費用、研究發費用、廣告費用等,會沖淡債權融資的這一優勢。此外,一些新的融資工具的出現,正在日益消除債務與股權之間的差異,如可轉換債券,就兼具股權與債權的特點,一定情況下,債權可以轉化為股權。 第六,在我國當前的證券監管體制與資本市場價值估價習慣中,債權融資有一個突出的好處是,發行長期債不會攤薄每股收益。而每股收益是市場評價上市公司股價的一個重要依據,也是證券監管部門審批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票的重要依據。因此,為了在資本市場上保持一個好的形象,許多企選擇發行可轉換債券這樣一種兩者優點兼具的融資工具。 事實上,除了股權與債權之間有明顯的區別外,不同的負債之間也有所區別。首先負債有期限上的差異,這對企的現金流動性的影響是不言而語的。其次,不同的債權在清償順序上也是有差異的。負債中,具有擔保或抵押的負債具有優先索取權,沒有擔保的負債中,銀行的債權優先于公發行的債券。由于存在這樣的償債順序,企負債時,往往先通過擔保或抵押進行負債(這也是債權人在理性預期下對企的必然要求為避免被后來的債權人剝奪,最初的債權人總是會要求企提供負債的擔保或抵押品),這樣的債權的償還性要好一些。在沒有擔保品或抵押品后,企如需繼續負債,則必須支付更高的成本即利息。隨著企負債量越來越大,負債率越來越高,企所支付的利息率也越來越高,這是債權人要求的對其不斷增加的風險的補償。這樣,負債的增加必然增加負債的成本。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負債融資與股權融資相比較的優缺點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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