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可以內部轉讓嗎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可以內部轉讓嗎 可以。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所謂內部轉讓,即公司內部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與公司的其他股東。在部分轉讓的情況下,公司股東的股權結構會發生變化,但股東人數不會因該轉讓而改變;在全部轉讓的情況下,股東人數會相應減少,受讓股東的股權比例則會增加。由于股權的內部轉讓不會改變公司的信用基礎,且股權在股東間轉讓不會對公司產生實質性影響,因而大多數國家公司法對此都沒作出很嚴格的限制。 縱觀各國(地區)公司立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股權轉讓的立法例主要有以下三種:一是股東間可自由轉讓其股權的全部或部分,無需經股東會同意。如《日本有限公司法》第19條規定。二是原則上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附加其他條件,如《法國商事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第47條規定。三是規定轉讓股權須經股東會同意。如我國臺灣地區《公司法》第111條規定。按照我國《公司法》第72條第1款的規定,股東之間的轉讓享有完全的自由,法律沒有作出任何限制。學界對于本條規定所采用的自由轉讓原則,多持認同態度。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內部轉讓,因沒有外人的加入,不會影響股東間的信任協作關系,所以沒有必要加以限制。 也有少數學者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的轉讓不應當是無節制的,而應由股東通過一定的機制來表決通過。本文比較贊同這一看法,雖然我國《公司法》對股東間轉讓股權沒有做出限制性規定,但從立法取向上似有規定的必要。就如上文所述,由于股權的轉讓,既存在股東持股比例的變化,則必然影響其在公司中的地位,進而影響其利益的實現。從這個角度上講,對股東而言,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并無區別。 而且在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各股東的出資比例往往是由股東根據需要精心設計的,它是公司得以設立并存續的一個重要基礎。如允許股東間自由轉讓股權,則可能改變原來的資本結構,破壞原有的微妙的權力平衡,進而影響公司股東間的信賴關系。此外,“外部侵入”也非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遭到破壞的唯一的方式,股權對內轉讓也會造成同樣后果。因此,以股權對內或對外轉讓決定是否進行限制是不妥的。 實際上,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轉讓股權問題上,即便是規定比較寬泛的日本和法國公司法,也規定了一些限制條款。在日本,公司法上賦予了其股東轉讓股權異議權,即當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該股權的,公司應另行指定受讓權。我國臺灣地區公司法則規定:股東之間轉讓出資須經股東大會同意。由此可看出,在日本、法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中,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不是不受限制,絕對自由的。只是這種轉讓股權的自由比向非股東轉讓股權的限制相對寬松而已。 我國《公司法》雖然沒有對股東間轉讓股權作限制性的規定,但從第72條最后一款的規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對于股東之間自由轉讓股權的問題并非強制性規定,允許股東在章程中作出限制性的規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內部的自治規則,是股東共同意志的體現,只要不違反《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應當肯定其效力。因此,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間股權轉讓有限制性規定,應遵從其規定。 但章程作出的限制也不能違背《公司法》關于股東間自由轉讓股權的基本原則,如限制過多過大,高于向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條件,是不允許的。國外的公司法對此也有相應的規定,如《法國商事公司法》第47條第1款規定了股份可以在股東間自由轉讓,隨即在第2款又規定了公司章程可對股東之間轉讓股份加以限制,但應低于向與公司無關的第三人轉讓出資的限制。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可以內部轉讓嗎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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