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應該激勵哪些人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 對上市而言,激勵對象的確定,要依照《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予以確定,其中《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外籍員工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可以看出證監會對于激勵對象的界定維度為:與企未來績密切相關的員工,導向公司未來績發展。因此也可以理解激勵對象為啥不包括獨立和了。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激勵對象范圍 對于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范圍其實是沒有一個參考標準的,法律對非公眾公司激勵對象的選擇留有很大余地,公司在確定激勵對象方面有相當大的靈活空間。我們在做股權激勵時在定人時倡導如下理念: 獎勵歷史貢獻者:任正非說過“不尊重英雄,就不會英雄輩出”,這些歷史功臣為公司做出了歷史貢獻,公司發展到現在正是基于他們的貢獻為基礎。因此在確定激勵對象時,我們會參考員工在公司的服務年限,導向服務年限久的員工能更多持有公司股權。 激勵現在奮斗者:一個企就是一個小社會,什么類型的人都有,但要有“鼓勵雷鋒,但決不讓雷鋒吃虧”的精神,對于在公司貢獻大,創造價值更多的人理應受到激勵,因此在確定激勵對象時,我們會參考員工在公司的績貢獻,績效考核,綜合評價等因素,多方面反映員工的價值貢獻。 預留未來的優秀者:公司未來進一步發展壯大,光靠現有團隊在精力、智慧、資源等方面都會有較明顯的天花板,因此需要不斷引進更多優秀的人才,注入新鮮血液。因此在確定激勵對象時都會預留一部分股權給未來的優秀人才。 因此從公司的高管到普通員工都可以納入的范圍。 激勵對象可以包括:公司管理層,核心務骨干,核心技術骨干,優秀員工,核心外部人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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