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各有的利弊你了解多少
一. 什么是增資擴股 公司設立后,可能會因經營務發展的需要而增加公司的資本,俗稱為“增資擴股”,是一種常見的籌資方式,可以為企注入新的資本,幫助企實現渡過“低谷期”。增資擴股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1)原股東增資 公股東有權在公司新增資本時,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若原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時均按照出資比例認繳出資,則各股東的前后持股比例保持不變。 (2)引入新股東 新股東投資入股后往往會導致公司原股東的股權遭到稀釋,如公司的兩位創始股東分別持有70%和30的股權。如果公司增資100萬,讓出公司10%的股權,那么原股東的股權都要等比稀釋為100%-10%=90%,也就是說x/90%=70%,y/90%=30%,即融資后兩個股東的股權比例就變成了63%和27%,剩余10%是新股東的股權。 (3)未分配利潤、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 公司在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收藏本站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二. 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有哪些區別 “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都是股權領域的買賣,但有著本質的區別。一,資金收益者不同。增資擴股,獲得資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東。而股權轉讓可以簡單理解為股東的套現,股權轉讓的最終收益歸屬于股東而不是公司。二,對公司的影響不同。公司增資擴股僅導致新股東的增加,也為公司增加了注冊資本,而股權轉讓后,企的注冊資本并沒有增加或減少。 例子一:小明和小剛倆兄弟各投5萬元了家10平米的火鍋店,各自占股50%。一年后他們的火鍋店要擴建到30平米需要20萬元。于是兄弟倆籌劃后請小麗以出資10元萬入股,給她20%股權。(PS:小本生意這里沒有估值,新股東增資一切靠談)現在大家的股權是:40%、40%、20%。這便是增資擴股。 例子二:又過了一年,小麗生娃要退出火鍋店的投資,于是她把自己火鍋店的股權,在原投資金基礎上加價10%轉賣給了老王。這便是股權轉讓。 三. 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各有哪些利弊 股權轉讓的優點:一、程序相對簡單股權轉讓通常分為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對內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實際既不影響公司的資合性質也不會造成矛盾,因此公司法對此無限制,只要雙方就轉讓的價格等事項達成協議即可,其他股東無權干涉。而對外轉讓是引入新的股東。根據公司法規定,出讓股權的股東需以書面方式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在接到該股東的書面通知后30日內,過半數同意轉讓則新股東進入;過半數不同意轉讓則應當購買該股東的股權;既不購買也不同意轉讓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有利于股東收回投資款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因此,在公司成立后,股東要收回出資,必須按法定程序辦理,主要方法有:股權轉讓、公司減資、公司回購股份、公司解散和破產清算。在以上幾種方式中,股權轉讓是股東收回投資款非常有效的方法。并且,由于股權轉讓是股東的個人行為,股東將自己的股權轉讓后就可以拿到股權轉讓的對價金,高效便捷。 一、股權轉讓后,沒有如實出資的原股東仍要在未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法》規定,出資義務為股東的法定義務,不因股權的轉讓而轉讓。根據以上規定,股權轉讓后,出資不實的原始股東和受讓人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之后原始股東和受讓人之間再解決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需強調的是,在股權轉讓中,受讓股權的一方在支付價金后取得了公司股東地位的同時,不但繼承了原股東在公司中的權利,也應當承擔原股東對公司從成立之時到終止之日的所有義務,其承擔義務亦是無條件的。 二、公司的注冊資本并沒有增加,對企的發展壯大影響有限;由于股權轉讓是股東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公司內部的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外部的第三人,此轉讓行為并不會帶來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因此也無法解決公司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資金壓力問題,即股權轉讓多數時候是股東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結果,一般而言不會對公司的發展壯大產生有利影響。 三、轉讓股權的股東要交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股東個人轉讓股權的,對于股權轉讓的獲利收入,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例如:2017年以500萬元人民幣收購某公司50%股份,2018年以800萬元人民幣將該股份予以出讓,則獲利的300萬元要交20%的個稅,即需繳納個稅60萬元。 股權轉讓的優點: 一、程序相對簡單股權轉讓通常分為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對內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實際既不影響公司的資合性質也不會造成矛盾,因此公司法對此無限制,只要雙方就轉讓的價格等事項達成協議即可,其他股東無權干涉。而對外轉讓是引入新的股東。根據公司法規定,出讓股權的股東需以書面方式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在接到該股東的書面通知后30日內,過半數同意轉讓則新股東進入;過半數不同意轉讓則應當購買該股東的股權;既不購買也不同意轉讓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有利于股東收回投資款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因此,在公司成立后,股東要收回出資,必須按法定程序辦理,主要方法有:股權轉讓、公司減資、公司回購股份、公司解散和破產清算。在以上幾種方式中,股權轉讓是股東收回投資款非常有效的方法。并且,由于股權轉讓是股東的個人行為,股東將自己的股權轉讓后就可以拿到股權轉讓的對價金,高效便捷。 一、股權轉讓后,沒有如實出資的原股東仍要在未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法》規定,出資義務為股東的法定義務,不因股權的轉讓而轉讓。根據以上規定,股權轉讓后,出資不實的原始股東和受讓人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之后原始股東和受讓人之間再解決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需強調的是,在股權轉讓中,受讓股權的一方在支付價金后取得了公司股東地位的同時,不但繼承了原股東在公司中的權利,也應當承擔原股東對公司從成立之時到終止之日的所有義務,其承擔義務亦是無條件的。 二、公司的注冊資本并沒有增加,對企的發展壯大影響有限;由于股權轉讓是股東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公司內部的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外部的第三人,此轉讓行為并不會帶來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因此也無法解決公司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資金壓力問題,即股權轉讓多數時候是股東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結果,一般而言不會對公司的發展壯大產生有利影響。 三、轉讓股權的股東要交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股東個人轉讓股權的,對于股權轉讓的獲利收入,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例如:2017年以500萬元人民幣收購某公司50%股份,2018年以800萬元人民幣將該股份予以出讓,則獲利的300萬元要交20%的個稅,即需繳納個稅60萬元。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各有的利弊你了解多少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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