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賭協議該不該簽,對賭協議利弊解讀
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并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于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一、對賭協議該不該簽? 要決定對賭協議到底該不該簽以及如何簽,就要首先弄清楚對賭協議的本質及其潛在風險。對賭協議的簽署一定回歸到企的基本面,在基本面出發,將慎重擺在第一位。 盲目追求更大規模的投資額及更高要價的企,在缺乏客觀判斷的前提下,可能并沒有意識到對賭協議的真正風險。因為,企與出資方對風險的評估水平不對稱。 要認真分析企的條件和需求。企可以優先選擇風險較低的借款方式籌集資金,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選擇對賭協議方式融資。 二、對賭協議達成條件 1、擁有一批相對成熟的企經營者。 2、企經營者有高風險偏好。 3、股價應能夠反映企的價值。 4、對企未來績的預期可以作為判斷企價值的依據。 三、對賭協議成立的前提 一是企的能夠反映企的整體價值,而這一整體價值的評估則依賴于企未來的績;二是企價值雖然是由品牌、技術、管理等多要素構成,但其最終將整體反映在企未來的收益中;三是由于未來無法準確預知,因此企價值的判斷有賴于未來的實際績體現。 四、正確認識對賭協議的利弊 對融資方: 利:簽訂對賭協議的好處是能夠較為簡便地獲得大額資金,解決資金短缺問題,以達到低成本和快速擴張的目的。而無須出讓企控股權,只要在協議規定內達到對賭條件,其資金利用成本相對較低。 弊:對賭協議很容易導致管理層不惜采取短期行為,使企潛力過度發,將企引向過度追求規模的非理性擴張。對賭協議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破壞公司內部治理,使企重績輕治理、重發展輕規范,從長期來看對的發展同樣有害。 一旦經營環境發生變化,原先約定的績目標不能達到,企將不得不通過割讓大額股權等方式補償投資者,其損失將是巨大的。 對投資方: 利:簽訂對賭協議的好處是控制企未來績,盡可能降低投資風險,維護自己的利益。 弊:相對要支出更多的資金。 五、簽訂對賭協議前的準備 企在選擇對賭融資方式時,通常還需要創造一定的條件。 首先,企管理層必須是非常了解本企和行的管理專家,能夠對企的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做出較為準確的判斷; 其次,管理層是風險的偏好者,勇于拓; 第三,應考察市場上的股價能否大體反映本企的整體價值,因為企簽訂的對賭協議通常是以未來的盈利能力作為約定標準,以股權轉讓為目的; 最后,還應考察企的市場價值是否反映了企未來的經營績,否則,雙方的預期就沒有賴以存在的基礎。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對賭協議該不該簽,對賭協議利弊解讀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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