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交易基本介紹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的說,融資交易就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資金用于證券買賣,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并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傮w來說,融資融券交易關鍵在于一個“融”字,有“融”投資者就必須提供一定的擔保和支付一定的費用,并在約定期內歸還借貸的資金或證券。 2008年4月23日國務院頒布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對融資融券做了如下定義:融資融券務,是指在證券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進行的證券交易中,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者出借證券供其賣出,并由客戶交存相應擔保物的經營活動。 2013年4月,多家券商將兩融最新門檻調整為為客戶資產達10萬元、戶滿6個月。內人士表示,券商大幅降低兩融門檻,將提高這一市場交易活躍度。 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在許多方面有較大的區別,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保證金要求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買入證券須事先存入足額的資金,賣出證券須事先持有足額的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只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保證金一定倍數的買賣(買空賣空),在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并在高位賣出證券后歸還借款;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則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并在低位買入證券歸還。 2、法律關系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托買賣的關系;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不僅存在委托買賣的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并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一并作為擔保物。投資者在償還借貸的資金、證券及利息、費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證金后有剩余的,即為投資收益(盈利)。 3、風險承擔和交易權利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其自行承擔,所以幾乎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少數特殊品種對參與交易的投資者有特別要求的除外);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還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所以投資者只能在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內買賣證券,而證券公司確定的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均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的證券范圍之內,這些證券一般流動性較大、波動性相對較小、不易被操縱。 4、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投資者可以通過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擴大交易籌碼,具有一定的財務杠桿效應,通過這種財務桿杠效應來獲取收益。 5、交易控制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可以隨意自由買賣證券,可以隨意轉入轉出資金。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存在未關閉的交易合約時,需保證融資融券賬戶內的擔保品充裕,達到與券商簽訂融資融券合同時要求的擔保比例,如擔保比例過低,券商可以停止投資者融資融券交易及擔保品交易,甚至對現有的合約進行部分或全部平倉。另一方面,投資者需要從融資融券賬戶上轉出資金或者股份時,也必須保證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才可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部分,且提取后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融資融券交易基本介紹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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