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的區別和聯系
公司無論是在成立之初,還是成立之后,都需要資金才能進行運營。當公司資金匱乏時,將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甚至導致公司滅亡,因此公司在組建過程中或成立后,一般都會涉及到融資。 公司融資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股權融資,一種是債權融資。公司在選擇融資方式時,要了解 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的區別,并根據公司的經營現狀、發展戰略等因素進行慎重選擇。 一、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 股權融資:是指公司向股東籌集資金組成注冊資本的活動,該方式一般是公司在創辦或進行增資擴股時采用。 債權融資:是指公司向債權人籌集資金的活動,該方式一般是在公司資金短缺時為借入資金而采用。 二、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的區別 1、融入資金的性質不同。 通過股權融資的資金構成股權資本,該資本構成公司注冊資本的一部分。通過債權融資的資金構成債權資本,該資本不屬于公司注冊資本。 2、融入資金的使用期限不同。 股權融資取得的資金,使用期限沒有限制,股東只能通過股權轉讓、公司回購股權、公司解散或破產的方式收回投資。債權融資取得的資金,使用期限具有限制,公司在借債時,一般與債權人約定歸還資金的期限。 3、融資對象享有的權利不同。 股權融資的對象是股東,股東享有的權利有知情權、表決權、利潤分配權等。債權融資的對象是債權人,債權人享有債權到期請求公司歸還本金以及利息的權利。 4、對公司股東的影響不同。 股權融資因公司加入新的股東或者個別股東增加持股比例,會稀釋其他股東的權利。債權融資不對股東的權利產生影響。 5、解決爭議的法律依據不同。 股權融資爭議存在于股東和公司之間,適用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等。債權融資爭議存在于公司和債權人之間,適用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規定。 三、債權融資與股權融資的聯系 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不是完全隔離的兩種融資方式,在一定條件下,債權融資可以轉化為股權融資,主要方式有: 1、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并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債券持有人選擇將債券轉換為股票時,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二條。 2、公司將債權轉為股權。公司為降低負債率或為引進新股東等原因,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將公司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即將債權融資轉為股權融資,債權人因此成為股東。 【法律依據】《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 值得注意的是,鑒于股東出資后,只能以股權轉讓、公司回購股權、公司解散或破產的方式收回投資,所以,股權不能直接轉為債權,即,股權融資轉為債權融資沒有法律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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