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簽訂合法有效的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是國外引進的概念,最初被翻譯為“對賭協議”,或因符合國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 但其直譯意思是“估值調整機制”卻更能體現其本質含義,所以我們常常聽到的對賭協議,所涉及問題其實和賭博無關。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在國外投行對國內企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應用。 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并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于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融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投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 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如何簽訂合法有效的`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最初是出現在國外的PE(Private Equity)投資并購中,在國外成熟的市場中,對賭協議應用非常廣泛,條款也非常豐富和多樣化,主要是用于保護投資人利益。 在國內的PE投資并購中,對賭條款也早已不是新鮮事物,自2002年蒙牛與大摩、鼎輝、英聯三家外資戰略投資者簽訂對賭協議并成功之后,對賭一詞便在中國投資界聲名大噪。但從中國的PE投資市場來看,對賭的投資方多是國際知名的投資機構,而融資方則是以最具有融資需求的民營成長性企為主。 近年來,雖說國內資本市場對IPO各類對賭是嚴格禁止的,但在股權分置改革、定向增發、重大資產重組等領域都變相引入對賭機制。在重大資產重組并購中,尤其是股權并購中,已經全面而深入地引入了對賭機制,包括務細節承諾、未來績對賭、收購款項支付安排、員工股權激勵等各方面。 其中,對于擬注入上市公司的標的資產承諾績進行對賭是最常見的協議安排,如未達到目標時的股份追送、差額補足、一元回購等。在PE并購中,行人士對于對賭協議頗多詬病,國內PE并購對賭失敗的案例也是屢見不鮮,據不完全統計,對賭協議成功的比例僅為23%。 而國內重大資產重組并購中運用對賭機制近年來卻大行其道,并且不斷創新,對賭方式也日趨復雜化。對賭協議其究竟有什么含義,在不同環境下的適用會帶來怎樣不同的效果? 對賭一詞的英文相對應的名稱為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直譯過來的意思是估值調整機制,指投資方(或收購方)和融資方(出讓方)為保證各自利益而做出的一系列金融條款安排,與期權等傳統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功能相類似。 對賭實際上是一種財務工具,是一種附條件的價值評估方式。其主要內容是: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則投資方可行使一種估值調整的權利,用以補償高估企價值的損失,如果約定的條件沒有實現,則融資方行使另一種權利,用以補償企價值被低估的損失。 而這樣一種估值調整機制在中國被翻譯為非常形象的“對賭”一詞,對賭協議實際上是一個高度專化的東西,其本質是交易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標的指標,包括凈利潤值、利潤增速、能否上市、股價等,根據不同的指標,設立不同的對賭條件。對賭產生的最主要原因是投資方和融資方的信息不對等以及對企未來盈利能力的不確定性,融資方經營企,對企的實際情況最為了解,而投資方只能通過外部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來對企進行相對淺顯的了解。 投資方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往往要求在投資協議中加入對賭條款。同時,簽訂對賭還有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價值,就是激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