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后,一定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嗎
說起的必備流程,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辦理登記,給人感覺似乎股權轉讓必須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事實上,這卻是一個“誤區”。有些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你造嗎? 哪些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1、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東之間不引起股東名稱發生變化的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根據2014年新修訂的《》(以下稱“公登條例”)第九條規定,“登記事項”僅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名稱或姓名”,而不包括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因此,如果僅僅是公司股東內部之間的股權轉讓,且該等轉讓并未引起股東名稱發生變化,則該等股權轉讓無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舉個栗子:A公司股東甲、乙各持股50%,股東甲將其中的30%轉讓給乙,甲持股20%,乙持股80%。A公司股東在股權轉讓前后均為甲、乙,此次轉讓未導致A公司股東名稱發生變化,因此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從工商登記角度而言,新的公登條例實施后,僅“股東的名稱或姓名”系登記事項,只要“股東名稱”沒有發生變化,就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但如果“股東名稱”變化了,包括股東更換和股東更名,則均需辦理相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均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你沒有看錯,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均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這會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甚至很多專人士都會表示不解。但目前的操作實踐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可能還有人會將信將疑:“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都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嗎?”我們肯定的告訴你:是!相較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僅限于“股東內部不引起股東名冊發生變化的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則是“所有的”。 立刻會有人質問:不對啊!公登條例不是說“發起人”是登記事項嗎?我們要提醒你:公司登記條例說的是“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而不是“發起人”。兩者有什么區別,下面會詳細講解。 根據公登條例相關條文的規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依法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登記事項的范圍,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不需申請工商變更登記。而且可以肯定的告訴你,至少目前在上海,工商部門并不受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務。 對于無需辦理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申請備案 對于以上兩類無需辦理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本身均不需申請備案登記。如果涉及章程修改,則須根據公登條例第三十六條:“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如果涉及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則須根據公登條例第三十七條:“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現在你知道有些股權轉讓是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