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退出需要什么手續?
股東退出指公司存續期間,股東由于某些原因,收回了所持股權的價值。那么公司股東退出需要什么手續?應該先由公司股東會通過決議,同意你轉讓股權;然后你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再辦理有關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和股東名冊變更手續。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企申請變更登記委托書(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三)、股東會會議決議; (四)、修正案; (五)、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六)、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七)、企法人正本(原件1份)或副本(原件)。 注意稅收方面的規定 一)、自然人股東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是股東工商變更登記的前置性程序。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股權轉讓完畢,因未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而沒有變更工商登記的法律風險。 依據《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1、轉讓雙方依據“股權轉讓協議”履行完畢后,股權受讓方即依法取得股東資格,即使因未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而沒有變更工商登記。 2、股權轉讓后未依法變更工商登記的,已經轉讓股權的原股東不能以股權已經轉讓來對抗第三人。即對于第三人來講,轉讓方還是“股東”,應當對第三人承擔股東責任。即使股權已經依據協議轉讓。 但在股權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轉讓方已經喪失股東資格,而受讓方取得股東資格,不因是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有所影響。 3、股權轉讓后依法進行變更工商登記的,轉讓方無論對于受讓方還是第三人來講,都不再具有股東資格。 由于公司是一個復雜的利益系統,所以任何一方的退出都會影響到其他人的利益。首先股東退出會造成公司資產的減少,會影響到公司的其他務,甚至會出現股東于公司串通以躲避債務的現象。所以公司股東退出有許許多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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