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是怎樣寫?
一、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是怎樣寫?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是用來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相對法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是法人的注冊者。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的格式如下: ×××(姓名、性別、年齡)在我公司(或者企、單位)任×××(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是我公司(或者企、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全稱加蓋公章) ×年×月×日 附 法定代表人住址: 電話: 二、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通常是法人單位內部的正職負責人,如果沒有正職負責人,則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法人的行為,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對外簽訂合同,在法院起訴應訴,以及參與處理其他法律事務。他在自身的權限范圍內所為的一切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代表法人進行活動,但須簽署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以一定期間授權。代理人在其授權的范圍內所為的行為由法人承擔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應當遵守法紀,勤勉工作。對于法定代表人的違法行為的責任,《民法總則》第49條規定,企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②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③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④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⑤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⑥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法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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