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何時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分析說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的召分下面兩種情況: 1、定期召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定期召一次年會(),至于召年會的時間,由公司自行規定。 2、臨時召股東大會 出現以上六種情況時,應該在2個月內召臨時股東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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