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的具體條件有哪些
一、股權質押的具體條件有哪些 (一)股權應當具有可轉讓性。 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并在公司中享有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正是由于兼備財產性和可轉讓性,股權才可以作為一種適格的質押物。因此,判斷某公司的股權時候可以質押時,必須首先確定該股權是否可以依法轉讓。 (二)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股權轉讓的內部決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即“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三)以股權出質的,應當簽訂書面股權質押合同。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書面股權質押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范圍;質*移交的時間;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以股權出質的,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辦理出質登記。 二、股權出質流程 1、 可以申請股權出質的企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寫表格等材料(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申請表》等表格:提交執照復印件,質權合同,質權人、出質人身份證明等文件、證件。) 3、 現場材料提交(攜帶齊所有提交的材料,預約成功后于電話提示的受理時間到投資服務大廳取號辦理。) 4、 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受理后取得股權出質通知書。您的登記申請材料被受理后,請按工作人員的提示到投資服務大廳一層發照窗口領取股權出質通知書。) 三、股權質押的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以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物權法》關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登記程序的規定與《擔保法》不一致。因《物權法》頒布在后,股權質押的法律實踐操作以《物權法》為準。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股權質押的具體條件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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