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質權人如何實現
一、股權質押質權人如何實現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于權利質押的一種 股權質權的實現是指股權質權人于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受清償時,處分出質權而使其債權優先得到清償。股權質權的實現是質權人所享有的優先受償權的落實,是設立股權質權的最終歸結。 股權質權的實現,與動產質權相同,一般需具備如下兩個要件:其一,須質權有效存在。如國外的立法例中,一般規定以股票出質的,須轉移占有,“質權人若非繼續占有股票,不得以其質權對抗第三者”。其二,須債權清償期滿而未受清償。所謂未受清償,不僅指債權全部未受清償,也包括債權未全部受清償。當然了在出質股權價值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且出質人不愿意提供補充擔保時質權人也可以提前實現股權質權。 二、股權質權實現存在的風險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了質權人實現質權的三種主要方式,即協議折價、依法拍賣、依法變賣。使用折價清償方式需要出質人與質權人在債權已屆清償期后訂立折價協議。在主債權已屆清償期之后,如果雙方未能協商達成折價協議,那么質權人只能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實現債務清償。 而股權作為特殊的財產,股權的拍賣或直接變賣并不同于一般商品,在實現過程中,會出現拍賣、變賣與優先權的沖突。例如《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第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因而,其他股東擁有的優先購買權可能直接影響到股權質押權最終能否實現與最終實現的效果。 三、股權質押質權人實現時需要注意 質權人應當及時行使質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條的規定,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股權質押質權人如何實現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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