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機關法人
什么是機關法人 機關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權力,以國家預算作為活動經費,因行使職權的需要而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各級國家機關。 機關法人的特征 (1)機關法人主要從事國家行政管理活動。行政機關法人的活動方式是利用國家權力對教育、文化、軍事及其他社會事務進行管理。同時,從事司法活動的法院、檢察院也屬于機關法人的范疇。 (2)機關法人成立的方式為特特設立。由于機關法人的設立取決于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因此其設立無須經專門機構核準登記。 (3)機關法人的經費由國家預算撥給。機關法人只進行行政管理,不從事經營活動,因此機關法人無法像企法人那樣通過經營獲得盈利,機關法人的活動經費由國家撥給。 (4)機關法人不得從事商經營,不得亂集資、亂收費,同時不得濫用經費。這是對機關法人的限制性要求。 特別提示 (1)機關法人不得經商,但不表示機關法人不能參與民事活動,否則就稱不上是法人了。機關法人可以法人資格與其他主體進行經濟交往,如購置辦公用品等。(2)機關法人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和司法機關。 機關法人的類型 法人的組織機關按其職能區(qū)分有以下幾種: (一)意思機關 也稱權力機關、決策機關,是形成法人意志的機關。意思機關如人的大腦,故是首腦機關。在社團法人,意思機關是社員大會,如公司的股東大會、工會的會員代表大會等。在社員人數(shù)不多時可以全體社員大會為意思機關,在社員人數(shù)太多無法召全體社員大會時,可以社員代表大會為意思機關。根據財團法人的性質,其不得有意思機關,其以捐助人的意思為法人的意思,如前述,“扶貧基金會”只能以捐助人的意思將捐助財產用于扶貧,自己不得另設意思機關,決定該扶貧財產的使用,如用于蓋辦公樓、為會長買汽車等。 (二)執(zhí)行機關 這是執(zhí)行法人意思機關的決定、法人章程、捐助人意思等事項的機關。任何法人皆須有執(zhí)行機關,否則法人的目的事無法完成。社團法人的執(zhí)行機關由單個自然人擔任時,稱執(zhí)行董事或執(zhí)行理事等,由自然人團體擔任時稱董事會或理事會等,財團法人的執(zhí)行機關,通常是自然人團體,如理事會等。 (三)代表機關 1.代表機關的概念。這是法人的意思表示機關,代表機關對外代表法人為意思表示,是法人的對外機關,猶如自然人的喉舌。代表機關必須由單個自然人擔任,故稱為法人代表。民法通則稱企法人的代表機關為法定代表人,實際上由誰擔任代表人,是由法人意思機關決定的,也就是約定的,故此“法定”容易被誤解。法人代表一般由執(zhí)行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如董事長,在單一機關中,由法人的正職首長擔任,如校長、廠長等。 2.法人代表意思表示的效力。代表機關的權限由章程或捐助人意思決定,擔任法人代表的自然人在代表法人對外為意思表示時,其自然人人格被法人吸收,不再代表自己。故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的效力歸于法人,即使代表人變更也不影響該意思的效力。例如前一法人代表與他人訂了合同,更換法人代表后,該合同仍然有效,后一法人代表拒絕履行,仍然是法人的不履行,須由法人承擔責任,而不是由前一法人代表人個人承擔責任。 3.擔任法人代表的條件。在積極要件方面,擔任法人代表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消極條件方面,必須是沒有被法律禁止行為的自然人。如按《企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guī)定》第4條的規(guī)定,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zhí)行刑事強制措施的、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未清償數(shù)額較大的債務的等自然人,不得擔任法人代表。公司法第57條也規(guī)定了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的禁止性條件。 (四)監(jiān)督機關 這是根據法人章程和意思機關的決議對法人執(zhí)行機關、代表機關實施監(jiān)督的機關。監(jiān)督機關不是法人必設機關。監(jiān)督機關可由單個自然人擔任,也可由自然人團體擔任,在自然人團體擔任時稱監(jiān)事會。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什么是機關法人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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