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時章程一定要用標準模板嗎
一、公司注冊時章程一定要用標準模板嗎 中公司章程不一定要用標準模板,一般是由《》來定的,所以大致內容都相同。 我國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公司章程的固定模版。但公司章程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和住所; (二); (三);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二、公司章程對股東的效力是怎樣的 《公司法》第十一條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東制定,并對股東具有約束力。 1、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規章,每一個股東,無論是參與公司初始章程制訂的股東,還是以后因認購或受讓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東,公司章程對其均產生契約的約束力,股東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并對公司負有義務。 2、股東違反這一義務,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對其提出訴訟。但應當注意的是,股東只是以股東成員身份受到公司約束,如果股東是以其他的身份與公司發生關系,則公司不能依據公司章程對股東主張權利。 三、公司章程基本特征是什么 1、法定性。 法定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內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強制規定,任何公司都不得違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必備條件之一,無論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由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訂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須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2、自治性。 自治性主要體現在: (1)公司章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不是由國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定的,是公司股東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 (2)公司章程是一種法律以外的行為規范,由公司自己來執行,無須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 (3)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內部規章,其效力僅及于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約束力。 3、真實性。 真實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記載的內容必須是客觀存在的、與實際相符的事實。 4、公性。 公性主要是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內容不僅要對投資人公,還要對包括債權人在內的一般社會公眾公。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 公司注冊時章程一定要用標準模板嗎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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