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過公司章程限制股權轉讓
公司章程對股東的效力是怎樣的 《》第十一條規定,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東制定,并對股東具有約束力。 1、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規章,每一個股東,無論是參與公司初始章程制訂的股東,還是以后因認購或受讓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東,對其均產生契約的約束力,股東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并對公司負有義務。 2、違反這一義務,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對其提出訴訟。但應當注意的是,股東只是以股東成員身份受到公司約束,如果股東是以其他的身份與公司發生關系,則公司不能依據公司章程對股東主張權利。 如何通過公司章程限制股權轉讓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依公司法規定自由轉讓股權。的股東間進行股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2、我國《公司法》第72條第4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違反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存在較大的爭議。《公司法》籠統地規定了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可以“另有規定”,忽視了這種“另有規定”產生效力應遵循的法理基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另有規定”應分為的程序性規定和股權處分權的規定兩類。 3、初始章程既有公司自治規范的性質,又具有合同的性質,可以對股權轉讓的程序和股權處分權作出“另有規定”;但章程修訂除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外,僅具有公司自治規范的性質,對股權轉讓的程序可以“另有規定”,但對股權處分權除依法定程序予以限制或剝奪外,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如何通過公司章程限制股權轉讓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