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以怎么約定總經理職權
公司章程可以怎么約定總經理職權? “章程” 一詞在《》中總計出現 94 次,由此可見其重要程度,《》中除明確規定可由公司章程另行作出規定的條款外,亦存在大量的條款可以由公司章程進行 “個性化設計”,因而在公司章程起草過程中,我們應當注意對一些特殊情形結合公司情況來事先進行規定,那么可以怎么約定總經理職權,怎么規定的? 公司章程可以約定總經理職權: 1、主持公司的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九條,經理的設立與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會會議。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章程可以怎么約定總經理職權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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