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變更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公司章程變更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提議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由提出修改建議。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對公司經營情況以及章程的執行和變化情況較為了解,能夠對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積極意義的建議。 2、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通知股東 修改屬于股東(大)會會議審議事項。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于會議召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會議召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會應當于會議召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三十日前公告。負責通知義務的主體,一般是董事會。但是在或者股東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時,則由其通知。 3、股東(大)會決議 一般情況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修改屬于股東(大)會的法定職權。我國《》第38條和100條規定了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的職權。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種類股股東的同意 根據《》第130條規定,可以發行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和其他種類的股票。當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種類股股東的利益時,我國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修改需要經過種類股股東同意這一程序。 5、特定章程變更事項應經主管機關審批 決議通過的章程變更事項應經主管機關審批的,需報主管機關批準。 6、特定章程變更事項的公告 章程變更事項屬于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規定予以公告。 7、公司章程變更登記 公司章程變更后,公司董事會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公司章程變更需要經過哪些程序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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