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章程嗎
一、分公司有章程嗎 是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不具有企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但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務的分類及地域范圍,釆取設置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注意:分公司雖不具獨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 二、成立分公司條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場所、負責人、。并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不得超出公司的。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法人》復印件。另外,營場所使用證明。最后,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分公司有章程嗎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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