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關系是什么
公司章程是一家公司根據自己的經營范圍、經營目標、經營目的來制定的一項符合公司的規定標準,每個公司在公司章程的制定上都是不一樣的,這樣才是符合每個公司特色的公司章程,而公司法是一部關于公司的所有事項的一部有我國制定的一項法律,那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關系是什么?下面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關系是什么? 一、中可以自由約定的事項是由《》具體授權如下: 第12條授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13條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由董事長、或者經理擔任;原《》規定只能由董事長擔任,而現在則是可以由他們其中的一人擔任。 第16條授權,公司向其他企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并且公司章程可以對投資或擔保的總額和數額作出限制。 第38條第(11)項授權,公司章程可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享有公司法規定以外的職權。 第42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約定股東會會議的通知時間。 第43條授權,公司章程呵以規定股東的表決權的行使方式。 笫44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規定的范圍之外,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45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 第47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董事會法定以外的職權。 第49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范圍之外,規定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54條和第56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范圍之外,規定監事會的職權、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第72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問題。 第75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規定公司的營期限和公司的章程。 第76條規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規定股東資格的繼承問題。 第84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認購股權的相關事宜。 第142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作出法定以外的限制性規定。 第148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作出規定。 第166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財務報告的提交期限。 第167條授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約定股東的利潤分配比例。 第217條授權,公司章程可以規定高級管理人員的范圍。 二、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不一致的處理。 公司章程如果違反了《公司法》的強行性規定則應為無效,如果僅僅是變通了《公司法》的任意性規定,則不應否定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的內容包括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公司法》第25條、第82條分別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公司章程如果欠缺該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則為無效。 當章程規定不同于《公司法》規定時,效力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如《公司法》很多條都規定了“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上述條款提到的股東會議召通知、股東會議表決權的行使、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有限公司董事長的產生辦法與表決程序、執行董事的職權、監事會的議事方式與表決程序等均可以在章程中規定,一般情況下應當認可公司章程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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