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如何制定
公司章程是如何制定 公司章程是的前提,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是由股東大會制定的,先討論商定,再由股東大會表決作出決議。 我國《公司法》規定如下: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和住所; (二); (三);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8 (七);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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