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包含哪些內容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應包含哪些內容?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包含哪些內容 我國公司法第82條對的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給予了規定。根據這一條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和住所; (2); (3)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除了上面介紹的必備的條款之外,還可以記載一些任意的條款。公司法規定的主要任意記載事項 (一)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是否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二)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是否實行累積投票制; (三)監事會中公司職工代表的具體比例; (四)除了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五)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除《公司法》第142條前兩款規定之外的限制性規定; (六)對于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規定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方式之外的方式進行分配; (七)公司的營期限; (八)公司解散的各種事由; (九)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范圍。 由此可見,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除了必須要記載法定的條款,還可以記載一些任意的事項,希望上面的介紹可以幫助大家。 |
上一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