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營執照為什么要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一個的基本條件以及比較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國公司立法均要求設立公司必須訂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設立程序以訂立章程始,以設立登記結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對政府作出的書面保證,也是國家對公司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住所。沒有章程,公司就不能獲準成立。 其次,是確定公司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經有關部門批準即對外產生法律效力。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項權利,并承擔各項義務,符合公司章程的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違反章程的行為,就要受到干預和制裁。 最后,公司章程是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和對外進行經濟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據。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原則及細則,它是公司內外活動的基本準則。它規定的股東的權利義務和確立的內部管理體制,是公司對內進行管理的依據。同時,公司章程也是公司向第三者表明信用和相對人了解公司組織和財產狀況的重要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向外公申明的公司宗旨、營范圍、資本數額以及責任形式等內容,為投資者、債權人和第三人與該公司進行經濟交往提供了條件和資信依據,便于相對人了解公司的組織和財產狀況,便于公司與第三人間的經濟交往。 鑒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須強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這不僅是公司活動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這就要求,公司的股東和發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考慮周全,規定得明確詳細,不能做各種各樣的理解。公司登記機關必須嚴格把關,使公司章程做到規范化,從國家管理的角度,對公司的設立進行監督和保證公司設立以后能夠進行正常的運行。 公司章程一經生效,即發生法律約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團規章特性,決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東成員,同時對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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