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執照上沒有經營范圍是否可以發票
很多客戶想繼續為總公司,沒有更好的經營范圍,營執照上沒有寫的經營范圍能票嗎?票出去有什么風險嗎? 現在稅務征收管理基本方法是以票管稅的方法,所以為保障國家稅款的安全,稅務機關在發票的使用上有嚴格的規定,所以納稅人頗有微詞。在票過程中,對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會害怕錯票做出招致稅務機關的處罰。超出是否可以發票上的問題上也是如此。 當然,納稅人的顧慮不是沒有道理,但正如克強總理所說“法無禁止皆可為”。目前《發票管理辦法》沒有明文禁止納稅人“超經營范圍具發票”的行為。相反,《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填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務確認營收入時具發票。未發生經營務一律不準具發票”。 所以不管這個時候經營務是否有超出企經營范圍,確認營收入是所需要具的發票。 更何況,發票的更大的功能在于保障國家的稅款安全,有了經營,了發票,國家的稅款就不會流失。至于是否超出經營范圍原本也不屬于稅務機關的管轄范圍。 所以,當企發生經營務具發票時,不論該務是否“超”,都應按實際務情況具發票。 另外,營改增后國家稅務總局的政策解答執行口徑是,納稅人發生營執照的經營范圍以外的務,只要發生真實的應稅務,均可自行具增值稅發票。 所以如實發生的可以,未實際發生的票就算虛發票了,那就違法了。我們是不提供具發票的。 最后給大家兩個建議: (1)臨時性務,增加票品目后,自行具發票。需要專用發票的,建議攜帶合同、營執照、身份證等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代專票事宜。 (2)經常性務:先做企經營范圍變更,再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具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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