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理合同范本
物管理合同范本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發公司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物管理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物名稱)實行專化、一體化的物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基本情況座落位置:市區路(街道)號;占地面積: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類型:(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規劃紅線內屬物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球場、游泳池、商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及物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11. 12. 13. 第三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管理法規政策及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于補貼本物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平方米,員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項使用:①無償使用。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所有的物及物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11. 12.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主公約和物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的專項管理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的物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主及非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管理目標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并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項執行: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支付期限:;方式:;④。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項執行: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②按每年%的幅度上調;③按每年%的幅度下調;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③。 3.乙方對物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5.本物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元,由甲方負責在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元,按下列第項執行: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支付;②由乙方承擔;③在費用中支付;④。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項執行: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元;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③。 第八條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①②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①② 3.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并管理成績優秀,多數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 6. 第十條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 9.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200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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