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經營范圍填寫常見的五大誤區!
關于中,,很多人往往是一頭霧水。然而上流傳著一個“機智”版回答:只用一句話:“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主經營”搞定經營范圍,這真的可行嗎?其實不然,其中緣由,請聽小編為您娓娓道來~ 工商登記法規、規定對企經營范圍的字數、類別限制上,并無一個十分詳盡的描述,但一般來講,需要盡量做到規范、易懂,并符合“國民經濟行分類”的表述。最重要的是,不同的經營范圍是否能夠隨意增加,這一點尤其重要。 一般來說,公司的經營范圍分為“一般經營項目”、“許可經營項目”。所謂的“許可經營項目,”就意味著這樣的經營項目,是需要憑相應的批準文件、證件、許可等才可以正式經營的。 要注意的是,經營范圍按照許可經營項目,又分為“前置許可”、“后置許可”。比如經營范圍中,包含了“餐飲服務”的主體,這項就屬于“后置許可”,也就是說,公司在取得經營執照后,還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才可以正式張營。 經過了幾年的商事改革后,大量的前置審批都改為了后置。因此,注冊公司往往都需要先辦理商事登記,領取營執照,再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相應的許可證,然后才能營。 以下是一些具體的注冊公司經營范圍誤區事例供參考: 誤區1 【 不關注經營范圍的前后順序 】 有些企同時經營多個行的務,此時,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經營項目所在企為所屬行,而稅局稽查時選案指標經常參考行水平,排錯順序,小心吃虧。 【案例】 A公司從事主營商務服務,兼營貨物銷售,但把貨物銷售放在第一順位。稅局選案時,跟批發零售的行對比,稅負偏低,于是A公司就稀里糊涂被盯上了,其實人家交得多的是6%的增值稅,17%的交很少啊~ 誤區2 【 分支機構隨便寫 】 企設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經營范圍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因此,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應在總公司經營范圍以內。 但是,如果企設立子公司,其經營范圍不需要在總公司經營范圍內。由于母子公司經常相互提供服務,總公司應增加商服務等經營范圍,子公司增加為總公司提供服務的經營范圍。 誤區3 【 沒有考慮核定征收 】 打算申請核定征收的新設企,應避免經營范圍中出現不允許核定征收的經營范圍。 【案例】 B公司新設公司擬申請核定征收,財務人員辦理工商登記時,隨手增加了專利代理、商標代理的經營范圍。申請核定時,稅務機關說專利代理不能核定征收,你們公司不符合規定,B公司只能默默注銷重新設立公司… 所以,打算核定征收的企,更要注意經營范圍的審核,避國稅函2009377號中規定的不能核定征收的類型。 誤區4 【 經營范圍越多越好 】 由于超出經營范圍的務不能自行具發票,需到稅局代發票。財務人員為了節省麻煩,把能想到的經營范圍都寫進去了。 但有些經營務是不能享受稅收優惠的。 【案例】 非房地產企以土地投資設立新公司,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房地產企除外。如果不幸新注冊的公司加了“房地產發”的經營范圍,該公司以土地投資新公司時,可能沒辦法享受到稅收優惠。 誤區5 【 經營范圍隨便抄 】 上經常會列舉各行常見的經營范圍。這類帖子看看參考下就可以了,別全抄啊,即使是相同行的企,其經營的側重點也有很大的不同。以增值稅為例,混合銷售中按照主確定稅率,同樣的混合銷售務,不同主的企稅率不同。 在確定主營務時,經營范圍也是可以參考的一項,經營范圍應突出公司的主營務,避免多繳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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