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認繳制的特點
注冊資本認繳制的特點 1、設立資本以及繳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的,不需設立注冊資本的最低門檻,也不再限定在兩年內繳足。 2、減少行政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備案范圍,切實落實企和個人投資自主權。 3、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4、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事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5、減少行政事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6、不再公示注冊資本實繳數額和期限,使公司主體在市場地位平等的條件下競爭,促進科技技術和創造創新等非財產性貢獻的價值得到法律上的認可,有利于促進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 注冊資本認繳制的特點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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